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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旅行社条例》,受理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设立工作。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含州、盟,下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旅行社申报流程
江苏省旅行社查询
旅行社名称:
所属城市:
南京市
无锡市
徐州市
常州市
苏州市
南通市
连云港市
淮安市
盐城市
扬州市
镇江市
泰州市
宿迁市
经营许可证号:
是否出境游:
是
否
责任处室
质量管理处 电话:025-83421332 传真:025-83427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