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旅游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对有关旅游合同事项作了明确规定。为维护我省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省旅游局和省工商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江苏省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国内游合同范本》),现就推广使用《国内游合同范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国内旅游活动中,当事人均可使用《国内游合同范本》。各旅行社使用自行制定的旅游合同或自行增加补充条款的,不得违反《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
二、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好《国内游合同范本》的宣传、推行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在处理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时,要以《国内游合同范本》的内容作为重要依据。
三、各旅行社可登陆“江苏旅游政务网”、江苏诚信旅游网,下载《国内游合同范本》电子版,自行印制使用。
四、《国内游合同范本》由江苏省旅游局和江苏省工商局共同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并冒充合同示范文本使用。
五、本合同示范文本由省旅游局和省工商局负责解释。
附件: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可直接下载)
江苏省旅游局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