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入境旅游贡献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外金[2007]16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各市财政、旅游部门审核,现将拟奖励的旅行社名单及奖励金额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和金额附后),公示时间自2009年9月16日至9月22日止,为期7天.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奖励单位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或省旅游局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如需保密,请说明。
鉴于2009年5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实施新的旅行社法规,旅行社不再分国际社和国内社,结合近几年我省入境旅游奖励实施情况,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将对《江苏省入境旅游贡献奖励暂行办法》进行重新修订。自2009年度起,按修订后的奖励办法实施。
联系方法:
省财政厅: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210024)
联系电话:025-83633113
省旅游局:
联系电话:中山北路255号(210003)
联系电话:025-83402522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旅游局
二00九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江苏省2008年入境游拟奖励旅行社名单及奖励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