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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是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 领取人须持以下材料向所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导游员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二)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或在导游服务中心登记的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三)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按规定填写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各市导游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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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地址 |
邮编 |
电话 |
| 南京市导游人员管理中心 |
南京市龙蟠路220号 |
210005 |
025-84622700 |
| 南京国际翻译导游服务公司 |
南京市中山北路255号 |
210003 |
025-83421782 |
| 江苏中旅导游翻译有限公司 |
南京市中山北路313号四楼 |
210003 |
025-83431502 |
| 南京华特导游服务有限公司 |
中山北路255号 |
210003 |
025-83378570 |
| 苏州市导游服务中心 |
苏州市十全街115号 |
215006 |
0512-65196718 |
| 雅信导游服务中心 |
吴江市江陵南路电视塔吴江世纪大厦17层 |
215200 |
0512-6349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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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市导游服务中心 |
昆山市玉山镇北后街8号 |
215300 |
0512-57531200 |
常熟市导游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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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西门大街272号 |
215500 |
0512-52773296 |
| 张家港市导游服务中心 |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33号 |
215600 |
0512-58691705 |
| 太仓市导游服务中心 |
太仓市城厢镇县府街41号 |
215400 |
0512-53542779 |
| 无锡市导游服务中心 |
无锡市中山路18号 |
214002 |
0510-82791392 |
| 江阴市导游服务中心 |
江阴市澄江西路266号 |
214431 |
0510-86843208 |
| 常州市导游人员服务中心 |
常州市化龙巷7号 |
213003 |
0519-86188677 |
| 镇江市润扬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
镇江市中山西路92号 |
212004 |
0511-85240349 |
| 丹阳市旅游服务中心 |
丹阳市新民东路49号 |
212300 |
0511-86571641 |
| 句容市导游服务中心 |
建设路108号工人文化宫4楼 |
212400 |
0511-87231707 |
| 扬州市益扬导游管理有限公司 |
扬州市丰乐上街8号 |
225002 |
0514-87361818 |
| 徐州金旅导游管理培训服务有限公司 |
徐州市津浦西路202号 |
221003 |
0516-8371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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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新星旅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南通市青年东路过5号附1号 |
226000 |
0513-85099221 |
| 淮安新星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
淮安市淮海北路121号 |
223001 |
0517-83751459 |
| 盐城市旅游服务中心 |
盐城市文峰路37号北楼102室 |
224001 |
0515-88356861 |
| 连云港市导游咨询服务中心 |
连云港市新浦区南极南路129号 |
222000 |
0518-85525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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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的变更和换发
导游跨省或跨城市调动、姓名变更、等级变更,需更换导游证,原导游证作废。其他变更需更改导游证的相关内容,原导游证可继续使用。
(一)导游跨省或跨城市调动 导游跨省或跨城市调动,涉及到发证机关和导游证编号的变更。原发证机关还须收回变更人原导游证、打孔作废,并在《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中注明"原证已收回"、"跨地变更、换发"字样。持原发证机关的证明和导游证申领所需提供的四项材料,到新单位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换领导游证。变更人的新导游证编号应按新单位所属地区编码和该地区导游排序重新编排、建档、登记。
(二)等级调整 持原导游证和身份证、导游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三份须注明"等级变更换发"字样)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领手续。
(三)调动所属单位的变更 在本地区内的所属单位变更,持原单位同意调出或解聘关系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原导游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导游证变更手续,领取、填报《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3份、须注明"单位变更"字样),同时持“导游证的申领”所要求的四项材料,办理导游证。
导游证遗失和补发
持证人发现导游证遗失须立即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1、遗失申请补发导游证 持证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递交遗失证件简要情况,并持所属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导游员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到发证机关办理遗失补办手续:填写《申请导游登记表》(一式三份),注明"遗失补发"字样。持证人凭此《申请导游登记表》到《中国旅游报》、新华日报联系办理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导游证编号、姓名、卡号)事宜,自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登载之日起的1个月后,持登报启事、导游资格证、身份证、所在单位开具的证件丢失证明,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导游证。
在申请补办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2、导游证损坏申请补发 持证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填妥的《申请导游登记表》(一式三份,须注明"损坏换发"字样),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